各供应商:
为进一步加快我公司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,强化公司招投标活动管理,建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有序的招投标市场,规范招投标程序,提高招投标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《招投标管理办法》,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入库供应商,实行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征集范围有以下几类:大宗物资、工程建设、各种设备及服务类供应商。
二、供应商入库的有关条件
(一)全国范围内凡有意参加本公司招投标活动且能够提供规定的货物、工程及服务的单位,
(二)符合《招投标法》及本公司《招标管理办法》的相关条件规定。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
5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.
(三)供应商申请入库应提供的资料:
1.供应商入库申请表(附件1),
2.企业营业执照、(工程类还需要提供:企业资质证书;安全生产许可证)
3.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、生产、供货、服务、履约等综合能力、
4.近5年内相关业绩证明材料,
(四)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的供应商,请在规定时间将扫描件发至联系人邮箱(501232853@gq.com),并备注“供应商入库申请文件”。我公司受理供应商的资格登记申请后,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审核后给予入库。
(五)供应商库依据行业和主营业务类别分类建立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供应商库资格登记有效期限为两年(2024年1月1日-2026年12月31日),每年对入库供应商进行资格复审一次,复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复审的供应商,将被强制退出供应商库。
三、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
(一)供应商的权利:
1、依法参加我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,
2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(二)供应商的义务:
1、自觉遵守招投标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定;
2、严格履行招标招投标合同和投标承诺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:为招标标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、工程;
3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4、申请入库存供应商必如实填写并提供详尽、准确的供应商信息资料。如有信息资料变更的,应及时变更供应商相关信息资料,使之符合及时、详尽、准确的要求。同一家供应商(以工商营业执照和事业法人证书为准)在我公司只能入库一个供应商用户,不得重复入库存。
四、其他事项
联系邮箱:cdaluqiao@163.com
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
2004年5月16日